Jorge De la Rosa
转让定价问题并非新事物,尽管有些国家在这方面经验更丰富,但几乎所有拉丁美洲国家都制定了法规,以规范关联方交易中的定价,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集团侵蚀其税基。
事实上,对于各税务机关而言,转让定价是其税务稽查计划中的首要议题,因为其应用具有主观性,并非一门精确科学,容易因判断差异而导致调整,进而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
鉴于这种主观性,对该领域进行监管的国家已将预约定价安排(APA)作为一种工具,使纳税人能够对关联方交易获得一定程度的确定性。事实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转让定价指南将其定义为:预先确定受控交易的定价,以及一套适当的标准(例如,方法、可比性分析及适当调整、对未来事件的关键假设),以在特定时期内确定这些交易的转让定价的协议。
纳税人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有动力申请此类协议,例如:为性质上受到高度审查的交易中商定的转让定价政策获得确定性;避免与税务机关进行耗时耗力的审计,这可能给公司带来税务和财务影响;或者当税务机关之间对特定交易的适当方法存在分歧时。
为获得预约定价安排,纳税人必须启动申请程序,与一个或多个税务机关开始谈判,因此此类协议可分为单边、双边或多边。前者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谈判,后者是两个或多个税务机关之间的谈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预约定价安排在税务审查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安心,因为一旦达成协议,纳税人就能确定税务机关在涉及转让定价的交易中将采用的方法。
此类协议的一个挑战是谈判所涵盖的期限。不同国家的立法在纳税人获得有利决议后允许的最长期限上有所不同,通常为3至5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谈判在获得过程中涉及某些挑战,其中包括:预测协议中设定的前提条件能维持多久;可比公司和可比信息有限;如果纳税人的母公司位于其他国家,纳税人获取信息受限,等等。
此外,拉丁美洲的一些立法虽然为纳税人提供了这一选择,但并未就申请和流程、以及相关成本和期限制定详细规则。这导致企业集团不将其视为转让定价合规措施。
为证明上述观点,下表列出了税务机关已签署预约定价安排的主要经济部门:

来源:CIAT
可以看出,办理了预约定价安排的拉丁美洲国家很少。墨西哥是经验最丰富的国家,其次是多米尼加共和国和乌拉圭。值得一提的是,在墨西哥,谈判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行业,因为这是一个拥有特殊转让定价法规的行业。
毫无疑问,在预约定价安排方面,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它仍然是许多纳税人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以遵守独立交易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遵守该原则所固有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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