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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5, 2019

反偷税漏税法令及宪法保护令的适用

Jorge De la Rosa

联邦官方公报 (DOF) 于2019年11月8日公布了一项法令,该法令修改了多项税收和刑法,旨在加强对犯有以下所列罪行的纳税人的处罚和程序:

  • 走私及类似行为,根据《联邦税法》(CFF) 第102条和第105条规定。
  • 偷税漏税,载于《联邦税法》第108条。
  • 根据《联邦税法》第109条第I款和第IV款规定,类似于偷税漏税的罪行。
  • 关于和解协议的控制,规定在被告此前曾就相同故意犯罪行为达成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和解协议不适用。
  • 《国家安全法》第5条新增第XIII款,指《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7条所提及的危害联邦财政的非法行为。
  • 根据《联邦税法》第113条之二的规定,开具、转让、购买或获取涵盖不存在的、虚假的交易或模拟的法律行为的虚假发票。

根据最新改革,目前被视为 有组织犯罪 上述活动。同样,《国家刑事诉讼法》(CNPP) 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应处以预防性拘留,此外,还指出不适用和解协议和/或对非法活动进行有条件中止诉讼,并且无法适用《国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酌情处理原则。

联邦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预计其工作量将超负荷,这源于针对上述修订法律可能出现的无数间接宪法保护诉讼,因此,不得不指定墨西哥城辅助区法院的两个法庭,以便它们审理针对《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刑事诉讼法》、《联邦刑法典》和《联邦税法》提起的宪法保护诉讼,这些法律均已在此法令中进行了修改。

宪法保护诉讼应提交给位于墨西哥城的第一区辅助中心第一和第二区法院的共同收发室,该收发室将负责将诉讼转交至相应的法院。如果提交给其他法院,这些诉讼将被转至上述法院。

立法机关已对法律进行了修改,旨在对从事或参与此类活动的人员施加更严厉的制裁或处罚,这些活动已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和构成偷税漏税的罪行。该法令明确显示,已有的制裁或处罚有所增加,并增补和废止了部分条款,该法令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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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 De la R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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