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扩张,其正常运营所需的需求也随之增长。新公司的成立和业务多元化是相对常见的现象,然而,当企业发展成为集团时,需要考虑多重影响和因素,尤其是在合规方面。本文将仅探讨其中一个方面,即同一集团内公司间融资的影响。
公司间或关联方融资并非新鲜事,相反,它非常普遍,以至于往往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可能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风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特别是行动9,重点讨论了在关联方融资业务中,为有效遵守国际转让定价规则应考虑哪些方面。我们应记住,其核心前提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在与独立第三方在同等情况下进行交易的相同条件下达成。
上述原则听起来很简单,但大多数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如何呢?现实是,企业在融资方面的转让定价合规性上并未彻底遵守,也未对此给予足够重视。它们通常只检查约定的利率是否合理,无论是通过银行贷款还是经济模型,然而,这远远不够。
在关注贷款约定利率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必须先审视许多同样重要的其他因素,以下将逐一探讨:
- 贷方和借方的视角: 这一点不仅在于论证是否需要贷款,还在于提供资金的实体是否有能力这样做,是否有必要,以及这是否对其有利。有时,即使以高利率提供资本,也未必意味着盈利,因为可能会错失更重要、收益更高的投资机会。同样,还需要分析借方是否真正需要贷款,因为在许多情况下,集团管理层可能会在未充分分析实体是否真正需要并能够利用杠杆的情况下,选择为某个实体提供资金或杠杆支持。
- 信用评级: 第二个因素涉及借方获得贷款的可行性和资质,Las opiniones expresadas en este artículo son de exclusiva responsabilidad del autor y no necesariamente representan la opinión de Grupo Consultor EFE.我们可以以任何金融机构为例,它们总是会进行尽职调查,验证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决定是否提供贷款。然而,同一集团内的公司之间通常不会这样做,而这种分析恰恰回答了转让定价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独立第三方是否愿意向我提供贷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审计时将很难为该交易进行辩护。
- 契约条款和担保: 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同属一个集团的“信任”,公司间融资会省略契约条款和担保的应用。然而,这些条款可以为借方提供明确的履约条件,并使借方有资格获得贷方的贷款,就像独立第三方或金融机构会做的那样。
- 额外费用: 尽管我们可能有一笔利率合理且担保符合贷款性质的贷款,但还必须考虑借方因违反约定条款而产生的费用和后果,例如逾期利息、利息和/或本金逾期支付的佣金,或提前还款的佣金。设立这些条款将确保贷方的应收账款能够及时收回,避免其成为坏账或在独立第三方之间累积不合理的未清余额。通常,关联公司对同一集团内实体的催收压力不如对第三方,而实际上情况应该完全相同。
- 其他替代方案: 结合前述各点,应分析进行融资是否真的是最佳选择。为此,需要将融资的成本效益与第三方贷款、现金池、背对背贷款、股权注资等替代方案进行比较,如果能全面考虑所有方面,这些替代方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收益。
上述几点是公司间融资规划和谈判中很少考虑的因素,而忽视这些因素的后果可能导致资本弱化、关联实体过度负债,甚至利息费用不可抵扣等情况。
我们应记住,利息扣除是各种税务机关审查最多、滥用最多的项目之一,因此强烈建议不要轻视这些交易,在进行之前务必考虑所有方面。OECD之所以投入如此多的精力来规范这种做法,并阐明如何以最佳方式进行融资业务,以真实反映经济和运营现实以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并始终与价值创造保持一致,这并非没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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