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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9, 2022

墨西哥转让定价变化。2022年税制改革

Francisco Arballo

2022年1月,墨西哥2022年所得税法生效,该法案纳入了立法机关在2021年11月提出的多项修订,其中包括多项转让定价方面的变更。

以下是转让定价方面最重要变更的简要概述:

1. 境内关联方交易必须纳入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  

税务改革修改了《所得税法》(LISR)第76条的措辞,以澄清与境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境内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都必须在被称为“附录9”的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中报告。

在改革之前,只有与境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才需要通过此方式申报。

2. 职能分析的最低要求  

经批准的改革修改了《所得税法》第76条和第179条,以澄清转让定价研究中的职能分析必须考虑纳税人以及所有与其进行交易的关联方的职能、资产和风险。

此外,还明确指出,必须对每笔公司间交易中涉及的各方的职能、资产和风险进行职能分析,其中应包括:

  • 交易特征
  • 各方的职能或活动
  • 所使用的资产
  • 交易中承担的风险
  • 合同条款
  • 经济环境
  • 经营策略  

税务机关的意图是澄清职能分析应以交易为重点,其次是关注纳税人在其一般经营活动中的职能、资产和风险。

3. 授权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关于独立第三方之间交易的信息(秘密可比数据) 

其中包括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披露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关于可比交易的保密信息(秘密可比数据)的程序。

纳税人仅可出于以下目的获取此特权信息:

  • 纠正其税务状况
  • 歪曲事实或遗漏
  • 质疑确定税收债权的决议  

规定纳税人不得获取该信息的副本或拍照,此外,接触该信息的纳税人必须签署保密协议(NDA)。

4. 转让定价报告应包含可比性调整应用的详细信息

《所得税法》第76条修订,规定纳税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为提高以下两者之间的可比性而进行的可比性调整: 被测试方 和可比公司。  

详细程度应能使税务机关复现该调整并获得相同结果。

常见的可比性调整:

  • 会计调整
  • 资本调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水平
  • 国别风险调整 

5. 识别和划分关联方交易会计记录的义务 

《所得税法》第76条修订,规定必须在会计记录中识别与境内外关联方交易相关的项目。

必须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层面(收入、成本、费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识别这些交易。

6. 提交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DIM附表9的提交截止日期修改为5月15日(《所得税法》第76条第X款)。此前,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本地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本地文档)的提交截止日期与DIM附表9的截止日期统一为报告年度后紧接的财政年度的5月15日(第76-A条第II款)。此前,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这些义务的到期日可能会通过杂项税务规定,为那些出于税务目的审计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延长。

7. 关联方交易定价研究中使用的可比公司财务信息   

《所得税法》第179条被修改,规定在首次使用时,必须仅使用被选为可比公司的单个财政年度信息,即正在分析的财政年度。

仅当纳税人证明其业务周期或商品和/或服务的接受周期超过一个财政年度时,方可使用可比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信息。

8. 确定完全竞争范围的统计方法  

《所得税法》第180条被修改,将“四分位距”一词纳入,作为关联方交易定价分析中确定完全竞争范围的唯一允许统计方法。

这消除了使用自然范围或任何其他统计方法来确定完全竞争范围的可能性。

只有在避免双重征税的相互协商程序(MAP)的保护下,才能应用除四分位距之外的其他统计方法。

9. 加工贸易企业制度的修改 (委托加工制度

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联邦税法典》第34-A条(预约定价安排,APA)申请特定裁定,从而避免其在墨西哥的关联方构成常设机构的选项被取消。

这消除了申请预约定价安排(APA)以遵循墨西哥税务局(SAT)和美国国税局(IRS)往年批准的QMA方法论的可能性。该方法论曾允许加工贸易企业确定向其关联方提供制造服务的收入。

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在关联方交易定价方面的唯一合规选择是遵循 安全港方法,该方法要求报告的最低应税利润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其全部运营成本和费用的6.5%,或其全部资产价值的6.9%,其中包括为加工贸易业务临时进口到墨西哥的关联方所有资产。   

正在进行的预约定价安排(APA)可以继续有效直至到期。

了解我们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服务。 

10. 需遵守本地报告和主体报告的新纳税人

根据改革,杂项税务规定指出,所有在墨西哥居住的纳税人,如果与国内关联方进行过交易且累计收入超过1,650,490,600墨西哥比索,则必须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提交其本地报告。

此前,只有收入超过税务机关规定门槛的纳税人才需要提交本地报告。随着这项改革,现在,与这些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关联方也需要提交这份申报表,无论其应计收入金额多少。

11. 因未履行转让定价义务而新增的罚款增量  

随着改革,纳税人未履行转让定价义务被定性为加重情节,具体如下:

  • 未提交信息申报表(附录9)- 86,050至172,000墨西哥比索
  • 未提交或提交的本地报告、主体报告或国别报告存在错误或遗漏 - 172,480至245,570墨西哥比索
  • 未在会计记录中识别关联方交易 - 每笔交易1,950至5,860墨西哥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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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一定代表 Grupo Consultor EFE™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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