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rge De la Rosa
近期,阿根廷税务局发布了第4717/2020号一般决议(RG 4717),旨在加强税收征管,正式采纳BEPS计划的行动(该计划于2017年通过实施国别报告启动),并适应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RG 4717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确立了阿根廷国际业务和转让定价制度的新规定。立法的主要修订基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 义务范围的扩大。
其范围扩大至通过外国中介机构进行的进出口业务、与位于不合作或低税/零税率司法管辖区的实体进行的交易,以及与境外关联方和常设机构进行的交易。
2. 评估规则。
该规范对公司日常活动中常见和经常发生的业务(如服务提供、融资业务、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以及业务重组)建立了更严格的监管。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特别注意对公司间交易进行适当的文档记录,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的转让定价和国际业务政策。
概括而言,义务主体应根据具体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开展以当地实体为重点的正确可比性分析;
核实利润率技术评估与已发布指导方针的一致性;
妥善记录有报价的商品交易;
验证交易的经济实质,即核实其存在的必要性、法律形式、经济价值贡献、活动不重复,且并非为了股东自身利益而进行;
在融资业务中,评估实体的信用状况,以及因属于企业集团而获得的利益(如适用),并考虑对集中融资贡献的公平、合理和公正的报酬; 核实交易在税务、转让定价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一致性;
识别对无形资产价值链的贡献,并确定对此类贡献的报酬;
进行功能分析,以识别当地实体的职能、资产和风险,从而确定其在无形资产开发活动中的重要程度;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评估业务重组;
提前告知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关于使用“其他方法和论证技术”来确定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
参照使用“标记”来确定碳氢化合物出口价格。
3. 信息提供方面的变化。
最终,第4717号一般决议规定,需按照其文本中规定的金额、日期和方式,提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主文档和F.2668申报表。
可以看出,这些新规定更具深度和复杂性,并符合OECD关于转让定价文档的要求和建议。因此,企业需要与在该领域拥有广泛理解和经验的合作伙伴合作,以指导他们正确、正式地履行义务。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一定代表Grupo Consultor EFE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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