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ancisco Arballo
今天,5月31日,第四次修订决议的第二版预发布稿已发布,该决议涉及 《税收杂项决议》 2022年版及其附件1-A、9、15和23。在该决议中,墨西哥税务局(SAT)纳入了第2.16.5条规定,内容如下:
“有义务提交其税务状况信息的纳税人,因其是须审计财务报表的实体的关联方 2.16.5.
根据《联邦税法典》(CFF)第32-H条的规定,根据上述条款第六款规定有义务提交其税务状况信息的纳税人,仅在相关纳税年度与上述法典第32-A条第二款规定的实体进行交易,且交易金额在商业活动中超过13,000,000.00墨西哥比索(一千三百万墨西哥比索),或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情况下超过3,000,000.00墨西哥比索(三百万墨西哥比索)时,才需提交该信息。。”
背景是,在2022年所得税法改革中,《联邦税法典》第32-H条中新增了第六款,要求所有作为关联方的纳税人,如果其关联公司因应税收入水平而有义务进行税务目的的财务报表审计,则必须提交其税务状况报告。此前,无论其收入金额多少,甚至无论是否与该关联方有交易,都必须提交。
墨西哥税务局(SAT)澄清,这些纳税人仅在相关纳税年度与上述法典第32-A条第二款规定的实体进行交易,且交易金额在商业活动中超过13,000,000墨西哥比索,或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情况下超过3,000,000墨西哥比索时,才需提交其税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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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预计根据这项新规定有义务提交ISSIF的纳税人范围将缩小,并仅限于那些拥有有义务进行税务目的财务报表审计的关联方,且与该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门槛的纳税人。
需要澄清的是,这项规则修改和这些门槛不改变第76-A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符合《联邦税法典》第32-H条第六款规定的纳税人(即作为因应税收入金额而有义务进行税务目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纳税人的关联方)必须提交本地关联方信息申报表和主文档信息申报表(如果属于跨国企业集团),因为本次修订决议中的澄清仅涉及提交ISSIF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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