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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2, 2021

AFIP:国际业务新简化制度

Francisco Arballo

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 (AFIP) 通过其在今年五月发布的新闻稿,已正式宣布将以下表格的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2668 本地报告、2672 国际业务简化制度和 4501 转让定价研究;这些表格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结束的财政年度。

这些申报将根据统一税务识别码 (CUIT) 的末位数字,在申报财政年度结束后第九个月的23日至27日之间临时生效。

AFIP为了方便纳税主体遵守转让定价和国际业务领域的规定,设立了一项新的简化制度,该制度旨在针对那些用AFIP自己的话说,不构成实质性或重大风险的纳税人。

因此,规定纳税主体在申报财政年度符合以下四种纳入情况(及其各自条件)之一,且不属于下文规定的排除情况时,可以适用新的国际业务简化制度:

纳入条件(或):

1. 年度总营业额低于中型企业第一档设定的最高金额。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申报财政期间及前两个财政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未出现经常性负利润。
  • 在申报财政期间及前两个财政期间,未经历业务重组过程。
  • 未与关联方或在不合作或低税/零税率司法管辖区(根据2019年修订的《所得税法》第19条和第20条及其补充规定,以及其《实施细则》第24条和第25条)设立或位于该地的实体进行交易,且这些交易涉及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或研发协议,总金额合计超过中型企业第一档设定的最高金额的百分之一 (1%),无论该金额对应何种活动,如第220/19号决议(SEPyME)附件四A点所规定。
  • 未与关联方(根据2019年修订的《所得税法》第18条及其补充规定)或与在不合作或低税/零税率司法管辖区设立、注册或位于该地的实体进行服务提供或采购交易,且总金额合计超过本地纳税主体总营业额的百分之一 (1%)。
  • 未担任与境外关联方进行贷款的贷款方或借款方。 

2. 与关联方的国际交易总额不超过总营业额的2.5%。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未与关联方或在不合作或低税/零税率司法管辖区设立、注册或位于该地的实体进行交易,且这些交易涉及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或研发协议,总金额合计超过其总营业额的百分之零点五 (0.50%)。
  • 在申报财政期间及前两个财政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未出现经常性负利润。
  • 在申报财政期间及前两个财政期间,未经历业务重组过程。
  • 未通过国际中介进行进出口业务,根据第4.717号总决议第24条及其修订和补充规定。 

3.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免税实体。

4. 与独立方进行的进出口业务,其年度(每个财政年度)总金额超过1000万阿根廷比索且低于6000万阿根廷比索。

排除条件(和/或):

1. 属于跨国企业集团的实体,且需要提交国别报告(无论其在哪个司法管辖区履行此义务)。

2. 那些有义务提交主文档,或根据第4717号总决议第45条第二款及后续条款(及其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可以选择提交一份宣誓声明的人员。

此外,为了正式加入该制度,主体必须在F. 2672国际业务简化制度表格中以宣誓声明的形式表明。

关于通过4501表提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对于已加入国际业务简化制度的主体可免于提交。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符合某些条件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交该研究报告。因此,无论是否已加入上述制度,都建议准备好支持性文件。

最后,规定了提交截止日期,该日期将根据其唯一税务识别码(CUIT)的末位数字,延长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第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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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CPYME 2019年7月12日第220号决议附件四A点。  

Francisco Arba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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