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涉及无形资产转让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分析时,可能会遇到无法识别适当的独立第三方可比交易以纳入转让定价分析的情况。
也就是说,无法识别在转让定价相关可比性因素方面具有足够可比性水平的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允许使用金融估值方法和技术,以确定独立第三方可能就所转让的无形资产达成的价格,从而验证公平交易原则。
在这方面,经合组织指南提及了收入法估值技术,具体而言,是指通过计算和获取预计现金流的现值来确定估值的方法,其中预计现金流是根据预期从无形资产运营中获得的未来收入,并使用代表所承担风险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实践中,无形资产转让很常见,从公司买卖产生的股权转让,到品牌转让或许可。然而,并非所有拉丁美洲的转让定价立法都涵盖估值方法的使用及其法规。因此,那些在其监管框架中未纳入经合组织指南的立法,会使纳税人在使用这些技术及其税务稽查方面面临不明确的流程。尽管如此,仍有可能证明公平交易原则的适用。
经合组织指南第6.154节指出,估值方法的使用必须与公平交易原则以及指南中包含的原则保持一致。这一节的内容至关重要,因为在应用金融方法时,如果忽视了转让定价方面应考虑的影响和因素,可能会导致估值质量及其作为关联方交易证明文件的使用,使公司或顾问面临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风险。
在此方面,经合组织指南指出,必须谨慎对待所使用的每一个假设和潜在假设,并考虑到可比性原则提供的框架,强调在使用可比数据来获取或设定诸如预测、预测期、折现率或残值等参数时,应在其采纳过程中考虑可比性因素。
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建议转让定价专家或进行估值的人员,记录适用参数的公平交易区间并进行敏感性分析。这在面临税务稽查时将特别有用,此外,也将使纳税人在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因此,咨询转让定价专家至关重要。EFE顾问集团拥有最优秀的专家,我们邀请您了解我们的 服务 并 联系我们 ,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
本文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一定代表EFE顾问集团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