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onimo
近年来,在转让定价领域的范式转变和创新,以及旨在打击税基侵蚀的新监管方法的出现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活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 BEPS行动计划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
然而,直到最近,集团内部金融交易的处理方式尚未得到技术性和详细的探讨。随着经合组织去年7月在BEPS框架下发布了一份关于该主题的草案,供各国提交意见,这一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循此思路,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于4月8日发布了一章草案,专门讨论集团内部金融交易的处理,作为对 《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的更新, 其中,除了对这类主要业务进行特征描述和举例说明外,还为其分析建立了一种具体方法,如下所示。
四步分析法
新草案确立了确定集团内部金融交易性质的四步分析法:
分析具有经济意义的特征。
精确界定所进行的全部交易;
选择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应用该方法。
与任何转让定价分析一样,需要仔细研究相关交易的特征。在这方面,草案中包含了经合组织确定的五个可比性因素(合同条款、功能分析、业务特征、经济环境和商业策略),并强调该分析必须针对交易双方进行。
此外,还包括审查与集团内部其他交易的任何互动,以确定一项融资业务是否引起或构成另一项不同性质交易的一部分。
关于第二步,在界定金融交易时,除了确定所适用的利率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外,主要问题之一是,在审查事实和条件后,一笔“假定”贷款是否应被视为资本出资。
颇具争议的是,新章节规定,在界定集团内部融资时,不仅应考虑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还应考虑发行人的信用评级。这与金融工具的具体特征以及该工具与借款人、关联实体和第三方之间其他交易(包括金融和非金融交易)的关系有关。
关于选择和应用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该草案指出,最推荐的方法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可比数据。此外,草案还提到,在资金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加成法。此外,该章节还提到可以使用利润分割法,尽管其适用范围有限。
该草案详细解释并举例说明了在哪些情况下推荐使用每种方法,以及在应用简化制度(例如 安全港)时的具体考量。, 以及担保方面的处理。
显而易见,对此类交易的分析具有其复杂性。考虑到金融交易因其高频率和高金额而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解决本节中的税务问题而提出的技术建议,都是极好的举措,有助于我们达成多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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