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onimo
2019年9月8日,联邦行政部门向众议院提交了2020年经济方案提案,其中包含“修订、增补和废除《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生产和服务特别税法》以及《联邦税法》若干条款的法令倡议”。该倡议预计将带来一些重大变化,根据其自身理由陈述,旨在提高税收效率,而不增加新税或提高现有税率,同时为国家经济增长停滞背景下的既定金额提供依据,并寻求提高弱势经济群体的社会福祉。
在最相关的方面中,可以看到通过数字中介平台对商业活动进行税务监管的进展,例如客运陆路运输服务、临时租赁服务以及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同样,这些要点中还提到了面向个人和家庭的最终消费无形服务,具体包括:通过互联网或数字平台下载或访问图像、电影、视频、音频、音乐、游戏、在线新闻、交通信息、天气预报和统计数据。
同样,联邦税法(CFF)也进行了修改,旨在加强打击税务欺诈,将其定性为有组织犯罪,并根据《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打击虚假发票的开具和销售,同时采取其他预防措施来制止此类活动。
在劳动-税务方面,旨在对劳务外包业务设置限制,要求服务承包公司代扣代缴因承包业务产生的增值税。
详情
在所得税方面,建议:
· 劳务外包。 为了扣除这些业务,将要求履行增值税义务(增值税代扣代缴和税款缴纳)。
· 目录销售收入。将简化通过目录销售公司产品、仅从事零售业务的独立销售人员的所得税缴纳。这将通过对进行销售的个人代扣税款来实现。拟议的方案将对所有进行目录销售的公司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收入在30万比索或以下的纳税人将把代扣税款视为最终支付,而收入超过30万比索或有其他类型收入的纳税人,则必须提交临时或双月申报表,并抵扣已代扣的税款。
· 互联网服务。将在《所得税法》(LISR)第四章第二节“商业和专业活动收入”中增设第三节,名为“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信息应用程序及类似方式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
鉴于此项增补,建议对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实际获得的总收入进行代扣,不包括增值税,且该代扣款项具有临时支付的性质。此方法与2019年《联邦收入法》中观察到的方法类似。
· 国家电影制作或国家电影发行投资项目。指出《所得税法》第189条规定的激励措施不得与其他提供税收优惠或激励的税务处理方式同时适用。
· 国家戏剧制作、视觉艺术、舞蹈、音乐领域的投资项目,具体包括管弦乐指挥、器乐和声乐演奏(音乐会)以及爵士乐。 将阅读纳入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艺术表现形式,建议对此类项目提供最高50万比索的资助,每年最高200万比索。
关于增值税,建议如下:
· 数字服务。 《增值税法》第16条规定,对于在墨西哥无常设机构的外国居民提供的数字服务,当服务接收方位于墨西哥境内时,该服务应被视为在墨西哥境内提供。同时,还将在《增值税法》中新增第三章之二,以规定在墨西哥无常设机构的外国居民提供数字服务的适用法规框架。
· 劳务分包。建议扣缴增值税。这将确保增值税的缴纳,从而使转嫁给承包商的税款得以抵扣。
· 抵扣贷方余额。修订《增值税法》第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纳入目前《2019年联邦收入法》中规定的增值税贷方余额抵扣处理方式。
· 房地产租赁。在判决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的房地产租赁诉讼中,司法机关应要求债权人证明其已就该收入开具相应的CFDI(电子发票),如果债权人未能证明,司法机关应将此遗漏告知SAT(税务管理服务局)。
· 扣缴证明。建议在《增值税法》第32条第五款中增加第三款,以便法人实体在接受自然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或临时使用/享用其财产时,可以选择不签发扣缴证明,具体条件和特征应符合《2019年联邦收入法》的现行规定。
关于《联邦税法典》,建议如下:
· 应对虚假发票销售的策略。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包括:限制授予 电子签名; 通过取消数字印章证书来惩罚虚假发票销售;追究清算人的连带责任。
· 税务邮箱。规定纳税人未启用税务邮箱或登记错误的联系方式,应视为拒绝接收通知,因此税务机关可根据《联邦税法典》第134条第三款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通知。此外,在《联邦税法典》中新增第86-C条,规定未启用税务邮箱且未根据《联邦税法典》第17-K条(税务邮箱)登记联系方式的行为构成违规,适用罚款金额为3,080.00至9,250.00比索。
· 抵销。《2019年收入法》第25条规定的抵销限制已添加到《联邦税法典》中。
· 一般反避税条款。《联邦税法典》新增第5-A条,规定了不存在商业理由的情况,这将允许税务机关在核查权限内对此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