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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2, 2020

数字化经济税收

Anonimo

近年来,随着加密货币的兴起,全球经济经历了一场革命,而 区块链,以及Airbnb、Uber和Netflix等颠覆性公司以及谷歌、亚马逊等老牌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利润呈指数级增长,导致全球经济关系日益活跃。然而,对于各国政府,特别是税务机关而言,这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因为这些交易的无形性和全球性特点,使得开发一种有效的税收机制来征税这些业务成为一项真正的挑战。

然而,许多国家已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法国就是其中之一,该国于2019年7月对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在该国境内产生的收入征收3%的税。这项税收将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5亿美元)且在法国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2800万美元)的数字公司。同年,意大利也宣布了一项条件非常相似的税收,将适用于这些大型数字公司。这两项举措在这些国家与美国之间制造了紧张关系,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都来自美国,美国已威胁要对这些国家采取报复性税收措施。

鉴于此,对这类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收待遇已成为必要,以避免国家间有害的税收竞争,并减少利润转移的动机。在此背景下,经合组织(OECD)已采取主动,并于今年启动了一项旨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运动,推动并达成了国际共识。

经合组织的提案

2019年,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文件,这是134个国家参与的一项倡议的成果,该文件提议大型企业应在其用户所在地纳税,而不论公司的注册地。经合组织旨在通过提出将跨国公司的一部分超额利润分配给其客户所在国,从而避免大部分利润流向税收优惠国家。这份文件,被称为 支柱一,已提交征求意见,并有望在近期获得批准。 

除了这一方法,经合组织还发布了一份文件, 支柱二,提出了同一领域的另一项提案,作为前者的补充,该提案建议建立一个系统,要求跨国公司的母国必须确保其公司缴纳最低水平的利润税,这将相当于一种全球企业所得税。

这项同样已提交征求意见并有望获得批准的提案的要素,在上述文件中阐述如下:

来源:全球反税基侵蚀提案(“GloBE”)(支柱二)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经合组织。2019年。

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对这些提案反应积极,二十国集团(G20)甚至完全支持这一方法,并将通过其成员国提供全面支持,以制定实施该工具所需的所有技术和程序方面。

鉴于此,可以预见,很快将出台一套全球税收方法来对这类公司征税,就像BEPS行动计划中解决的其他方面一样,例如转让定价文档,其方法已在包括拉丁美洲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日常应用。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一定代表Grupo Consultor EFE™的意见。 

Anon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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