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uardo Núñez Dubón
哪些实体需要缴纳团结税?
团结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拥有自有资产、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或农业活动,且其毛利率超过其总收入4%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信托、参与合同、非正规公司、事实公司、委托管理、在境内经营的外国人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常设/临时机构、共有财产、共有财产社区、未分割的遗产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
如何评估公司是否符合团结税的豁免条件?
1. 本税的纳税主体,在经营的前四个季度内开始商业活动的。
2. 个人或法人实体以及其他应缴纳团结税的实体,以固定税率缴纳其应税收入所得税的。
3. 协会、基金会、合作社、中央服务联合会和合作社联合会,前提是其所有收入和资产仅用于其设立目的,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向其成员分配利润、收益或资产。
如果未能满足其中任何一点,则不符合此项豁免条件;然而,一些公司并未评估其比较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继续缴纳税款,而未选择根据《团结税法》第4条g款规定的豁免,该条款规定如下:
“自本法规定的团结税生效之日起,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的纳税人。此项豁免仅适用于发生上述亏损的第二年之后的四个纳税期。为使本款所指的豁免适用,纳税人应通过宣誓声明向税务管理部门报告其具体情况,并附上经正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报告最迟应于相关日历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提交。税务管理部门可进行其认为必要的审计,以核实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年度业绩应进行分析。当满足前述段落中规定的要求时,应办理相关手续以选择税收豁免,避免继续累积在未来三年内无法收回并可能成为公司开支的余额。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一定代表 Grupo Consultor EFE 的观点。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