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萨尔瓦多,根据《税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或业务的纳税人,有义务确定其交易价格或对价金额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这与经合组织(OECD)的指导方针一致,并在DG001/2018号指导意见中得到了采纳。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不能忽视经合组织(OECD)指导方针第1.33段的规定,该段指出:
“……可比性意味着,所比较情况之间的任何差异都不会对方法论中正在审查的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以进行足够精确的调整以消除任何此类差异的影响。”

此外,《税法》第199-D条规定了可比性标准和差异消除,这些标准在消除差异时,除其他因素外,还考虑以下要素:
· 付款期限;
· 议定数量;
· 宣传和广告;
· 中介成本;
· 包装、运费和保险;
· 物理性质和内容;以及
· 交易日期差异。
“可比性调整”的重要性源于在普遍应用“独立交易原则”时对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需求,这应能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值得一提的是,进行大量或复杂的调整可能会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认为可比性搜索的结果是“科学的”、可靠和精确的;然而,这可能表明独立交易本身不具有可比性。
是否进行可比性调整是一个关乎判断力、经验和健全推理的问题。此外,这些调整在实践中出现并不意味着它们必须强制性或常规性地应用,相反,只有当它们能够改善可比性时才应进行。 要更深入地了解这些调整的重要性,您可以阅读有关 可比性调整的重要性。

一些可比性调整包括:实现会计一致性,旨在消除受控交易与独立交易之间因不同会计实务或基础而产生的差异;通过财务信息分段;以及第三种类型,即所谓的资本调整。
资本调整与被分析方和外部可比方主要资产和负债账户不同周转率的机会成本相关。受控交易与独立交易之间营运资本水平的显著差异,可能会引发对潜在可比方可比性特征的更深入调查。要更深入地探讨这一概念,请参阅我们关于以下内容的文章: 转让定价分析中的资本调整。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调整因素是地理差异,这可以通过公司所在不同国家资金的不同机会成本来近似衡量。因此,为了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通常会使用被分析方和可比公司所在国家的现行贷款利率,以计算维持不同营运资本水平所隐含的利息;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可能会对每个分析组成部分使用不同的利率。
主要的资本调整包括:应收账款调整(销售条款)、应付账款调整(采购条款)、存货调整以及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调整。
经合组织(OECD)指南不包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调整,因为这在国际上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因此分析师倾向于在结果中采取更保守的标准,从而避免使用此类调整。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可比性调整”在交易的经济分析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如果需要执行这些调整,它们将使结果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能够确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这方面,顾问必须对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是否应进行可比性调整。要了解更多关于转让定价调整的信息,请阅读我们关于以下内容的文章: 危地马拉的转让定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