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rge De la Rosa
在2020年税制改革中,新增了第三方税务合作者这一角色。该合作者不参与虚假或不存在交易的开票行为,其职责是协助财政部通过SAT打击开具虚假交易发票的公司逃税。
第三方税务合作者将匿名向财政部提供重要信息(其身份将予以保密),包括支持指控的姓名、方案或文件。如果信息经证实属实,该合作者将有机会参与财政部举办的税务抽奖活动。
在2020年税务杂项规定中,我们可以在第1.12条规定中找到这一角色,其中提到了合作者在提交涉嫌虚假交易当事人信息时应提供的内容,包括其姓名、公司名称或商号以及联邦纳税人登记号(RFC)。
规定指出,合作者在举报纳税人后的5天内,必须提供一份电子文件,详细说明该纳税人所采用的方案、其在该方案中的位置以及参与方,并明确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该文件应发送至税务机关的电子邮件地址。
我们发现,当局通过上述规定提出的方案存在一个问题,即合作者需要提供其全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这可能给合作者带来风险,并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信息和身份将得到当局的保护而打消其举报此类行为的念头。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一定代表Grupo Consultor EFE的意见。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