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于2002年通过第788号法律首次采纳了转让定价法规,并于2003年通过第863号法律对其进行了巩固。随后,2004年的第4349号法令扩大了法律框架,奠定了该制度的基础,并沿用了多年。该制度规范了关联方之间的国内和国际交易。随着2012年第1607号法律和2013年第3030号法令等重要改革,该制度不断演变,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提交信息申报表、证明文件以及报告与自由贸易区或避税港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013年,哥伦比亚启动了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谈判,并采纳了国际转让定价标准,以加强其税收立法。
2015年,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DIAN)发布了一份实用指南,总结了适用的规范、文件要求、申报表的填写以及相关的处罚。
2016年第1819号法律对该制度进行了结构性改革,重点打击逃税和避税行为。此后,新的法规不断完善这一规范框架,加强了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和税务合规性。
2017年,第2120号法令使转让定价制度适应了OECD/G20 BEPS项目设定的国际标准。该法令实施了三层证明文件(本地文件、主体文件和国别报告)的方法,旨在加强关联方交易的控制和透明度,并更新了关于不合作或低税率司法管辖区的规定。
在哥伦比亚,根据《税法典》第260-1条,当纳税人与另一实体或个人存在控制、从属或依赖关系时,即被视为存在经济关联。以下是主要的关联情况:
在哥伦比亚,由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DIAN)领导的税务机关在过去几十年中,显著加强了对转让定价的控制和审计。自2004年首次实施转让定价规则以来,该国在与经合组织(OECD)推广的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取得了进展,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DIAN于2002年实施的统一收入、服务和自动化控制模型(MUISCA)在税务管理现代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该系统有助于改善税务稽查管理,简化用户流程,并优化税收收入管理。
在转让定价审计方面,DIAN的努力取得了显著进展。2016年至2022年间,共进行了1000多次转让定价审计,使纳税人对该制度的遵守率平均每年增长7%。2021年,DIAN进行的调整金额达到1.6万亿哥伦比亚比索,实际征收额为1.4万亿哥伦比亚比索,这一数字在2022年增至2万亿哥伦比亚比索。
国际税务稽查管理分局在实施加强打击逃税、提高风险感知并确保税务义务履行的策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工作包括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对受转让定价制度约束的交易进行估值,确保收入、成本和扣除额均按照完全竞争原则确定。
此外,DIAN加强了其在国际税收和预约定价安排(APA)实施方面的能力,与国际组织合作以优化其审计工作。其官员的持续培训和先进信息系统的使用是提高其干预技术质量的关键因素。
2016年第1819号法律,通过修改《税法典》(E.T.)第260-11条的税收改革,规定了适用于转让定价制度证明文件和信息申报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制度。以下是主要处罚规定:
证明文件
信息申报
将适用与证明文件类似的处罚,重点在于遵守顺序、时限和形式。主要处罚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收到最终通知前纠正了不一致之处,罚款可减少高达50%。此外,如果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这一处罚框架反映了遵守转让定价义务的重要性,旨在促进公司间交易的透明度并尊重完全竞争原则。
根据 第260-9条 《税法典》的规定,所得税及附加税纳税人,凡须适用转让定价制度规定,且在纳税年度或期间最后一日的资产总额等于或超过十万 (100,000) UVT,或其当年总收入等于或超过六万一千 (61,000) UVT,并根据 第260-1条 和 第260-2条 《税法典》的规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有义务提交信息申报表。
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必须通过电子信息服务以虚拟方式提交,使用DIAN为此目的制定的120号表格,并由申报人填写、签署和提交。
提交该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根据申报人在统一税务登记证(“RUT”)上注明的NIT的最后一位数字确定,不考虑校验位。为此,应遵守DIAN每年规定的截止日期。
根据《税法典》(E.T.)第260-5条,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所得税及附加税纳税人必须准备并保存转让定价证明文件。该文件必须证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的,符合完全竞争原则。
2016年第1819号法律引入的税制改革,修订了《税法典》第260-5条,为纳税人设定了新的要求。那些在纳税年度或期间结束时总资产等于或超过十万 (100,000) UVT,或总收入达到或超过六万一千 (61,000) UVT,并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准备并提交证明文件,即所谓的“本地报告”。该报告必须详细说明每种类型的公司间交易,并证明符合转让定价制度。
此外,根据2017年发布的第2120号法令规定,对于第1.2.2.3.2条中指明的那些类型的交易,如果其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证明文件所属纳税年度或期间的四万五千 (45,000) 税务价值单位-UVT,则无需准备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本地报告。
此外还指出,对于第1.2.2.3.2条中指明的,与位于低税或零税非合作司法管辖区或享受优惠税收制度的个人、公司、实体或企业进行的交易,如果其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证明文件所属纳税期间的一万 (10,000) 税务价值单位-UVT,则无需准备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本地报告。
如果纳税人与境外关联方、位于自由贸易区的关联方,或位于低税率/零税率不合作司法管辖区或享受优惠税收制度的个人、公司、实体或企业进行第1.2.2.3.2条所述的同类型交易,且这些交易的总额不超过相关纳税年度证明文件所对应的四万五千(45,000)税收价值单位(UVT)的累计年度金额,则无需为此类交易准备和提交本地报告。
相关文件应自文件编制所在纳税期次年1月1日起至少保存五(5)年。此义务包括与境外关联方、自由贸易区关联方或被视为避税港的司法管辖区进行的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据。税务机关要求时,必须提供这些文件。
与转让定价相关的证明文件必须以西班牙语编制。此规定旨在确保信息对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DIAN)及其他相关机构而言是可获取和可理解的。
鉴于中小企业在哥伦比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2000年颁布了 第590号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中小企业的监管、促进和发展指导方针,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并为该法律颁布后成立的新企业提供税收和准税收优惠。
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必须准备并保存文件,以证明这些交易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的,符合完全竞争原则。这包括提交本地报告,如果适用,还需提交主体报告。
义务门槛:
如果中小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额超过45,000 UVT(约22亿哥伦比亚比索),或者与不合作司法管辖区的交易额超过10,000 UVT,则必须提交此文件。
现行法规并未规定转让定价文件的具体准备期限;然而,这些文件必须在DIAN规定的期限内准备好并提交。根据2023年第2229号法令,自2024年及以后,提交日期已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税务日历进行了统一。
该日历规定,文件提交应通过DIAN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以虚拟方式进行。提交时需根据纳税人识别号(NIT)的最后一位数字(不含校验码)进行,并须符合DIAN转让定价指南中规定的条件和技术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日历还规定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非工作日,这可能会影响提交截止日期。因此,纳税人每年查阅该日历以了解每个纳税期的确切截止日期并及时了解法规修订至关重要,因为根据2023年第2229号法令更新这些期限对于避免违规和可能的处罚至关重要。
法规规定,诉讼时效自申报提交之日起为5年。
该 第260-3条 税法规定,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或利润率可采用以下任一方法确定:
根据 第260-4条 税法规定,在转让定价分析中,纳税人应优先使用内部可比数据。在没有内部可比数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使用外部可比数据。
自2020年加入经合组织以来,哥伦比亚采纳了BEPS行动计划的建议,以加强国际税收并使其税收制度现代化。在此方针下,哥伦比亚法规已将国际转让定价标准纳入其中,体现在2016年第1819号法等改革中。该法规定,所得税及附加税纳税人有义务准备并提交三份关键报告:
此外, 2017年第2020号法令 在补充BEPS法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文件规定了转让定价文件和义务的具体方面,强化了2016年第1819号法律中规定的指导方针,并促进了BEPS实践在哥伦比亚的正确实施。
与此同时,财政部和DIAN已采纳调整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旨在优化期限并便利这些义务的履行。这些行动表明哥伦比亚致力于采纳国际标准,确保税收领域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与当前全球经济的要求保持一致。
凡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所得税及附加税纳税人,必须准备并提交这些报告:
国别报告是某些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提交的强制性申报,特别是那些属于跨国集团的纳税人。该报告必须包括:
哥伦比亚转让定价义务概述
以下列出了哥伦比亚转让定价方面的既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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