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颁布了 第253-12号法律,修订了《 多米尼加共和国税法典》。 该修订规定,居民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实体(无论是居民、外国实体还是位于税收优惠地区)之间进行的交易,应按照独立各方在类似商业环境下达成的价格或金额进行约定,即,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同样,2014年3月6日,发布了 第78-14号法令,其中包含转让定价条例,该条例废止了 第04-2011号一般规范,由 国内税收总局(DGII) 于2011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转让定价的规定。通过该法令,对立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多米尼加转让定价法规的技术水平、范围和适用领域。
随后,2021年4月20日颁布了第256-21号法令,该法令修订了第78-14号法令的规定,旨在使多米尼加共和国完全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包容性框架,主要宣布所有适用纳税人有义务提交三份新的关联方交易特定报告,即本地报告、主体报告和国别报告。
最后,2021年10月5日,DGII发布了第08-21号一般规范,作为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的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的补充,其中规定了新的国别报告的所有提交和内容要求。
根据第78-14号转让定价条例第2条规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实体被视为关联方,只要符合以下任一假设,且其中一方为多米尼加共和国居民或位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具体如下:
近年来, DGII 酒店业是受到转让定价审查最多的行业之一,尤其是所谓的“全包式”酒店。在2007-2010年期间,税务机关进行了73次审计,确定了总计4.72亿美元的调整,其中8500万美元是已消除的损失,其余为现金支付。根据上述情况,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类别和地理位置提出了不同的费率,促使他们选择 预先定价协议 (APA),以在特定时期内对其公司间商业协议获得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任何纳税人,无论其活动类型或经济部门如何,都可以向多米尼加共和国税务机关申请APA。
2021年,多米尼加共和国通过第256-21号法令的修订,实施了编制国别报告和主体文档的强制性要求。由此可见,该国法律正在更大程度上采纳经合组织(OECD)关于转让定价指南的规定,并要求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提供更多信息。通过拥有更多的机制和控制措施,DGII可能旨在简化流程,并更轻松地发现那些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纳税人。
未遵守转让定价规定的处罚载于 《税法典》 (第11-92号法律),该法典规定了因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通用罚款和特定罚款,其中包括:
避免因不合规而产生的罚款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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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I款和第08-21号一般规范的规定,以及根据第256-21号法令对第18条的修订,受转让定价制度约束的纳税人应每年在提交所得税宣誓申报表时,通过虚拟办公室提交DIOR格式文件。两份申报表的合并将从2022财年开始适用。
DIOR格式文件用于每年报告当地外资企业与以下实体进行的每项公司间交易或操作的详细信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上述信息将包含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段提到,所有符合第78-14号法令第2条所列至少一项关联关系假设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关联方进行过交易,都有义务提交DIOR报告。
国别报告(“RPP”)。
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三款和第08-21号一般规范规定了RPP的提交和内容形式,具体如下:
如果未能及时、正确地完成上述任何通知,则所有属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税务居民的跨国集团成员纳税人将被视为指定提交RPP,并适用所有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DGII尚未公布进行通知或提交RPP的官方方式和格式,因此预计DGII将很快发布相关信息。
主文档(“RM”)
根据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IV款,以及通过第256-21号法令对第18条的修订,与符合第78-14号法令第2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关系实体进行交易并属于跨国集团的纳税人,必须通过虚拟办公室以电子格式提交主文档。
本地文档或转让定价研究(“EPT”)
最后,根据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V款,以及通过第256-21号法令对第18条的修订,所有受转让定价制度约束的纳税人,必须以电子格式提交一份报告或研究,其中解释与关联方约定的转让定价的估值或评估过程。
根据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VII款(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的规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并豁免准备主文档(RM)和转让定价研究(EPT)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类:
那些仅与本地关联方进行交易,且不符合第78-14号法令第1条第I款规定的纳税人。
那些仅与本地关联方进行交易,且不符合第78-14号法令第1条第I款规定的纳税人。
根据《税法典》第44条f款和第55条的规定,其中提及了DGII可能进行的税务稽查程序,以及要求有序保存并在要求时出示所有所需文件和支持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根据 《税法典》,信息必须以西班牙语提交。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立法并未对中小型企业做出任何特殊规定。
关联方交易信息申报表
根据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的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I款规定,适用转让定价制度的纳税人必须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每年以电子形式向DGII提交DIOR申报表。
国别报告。
根据第08-21号一般规定,任何在本国具有税务居民身份且已超过规定合并收入门槛的跨国集团最终母公司,必须在集团信息提交所对应的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RPP。
主文档
根据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的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IV款规定,符合提交RM要求的纳税人,必须在DIOR提交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或本地文档
最后,根据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的第78-14号法令第18条第V款规定,符合提交EPT要求的纳税人,必须在DIOR提交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
第78-14号法令 第7条 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规定为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目的,确定关联方交易公允价格的适用方法如下:
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内部和外部可比数据均可接受。如果当地没有可用信息,外部可比数据可以来自该国以外的市场。
经第256-21号法令修订的第5条对用于转让定价分析的可比性标准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
2018年10月,多米尼加共和国被纳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框架。最近通过第251-21号法令对法律进行的修订,是该国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打击逃税和避税的国际标准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规定,对于本立法未涵盖的所有事项,应适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理事会批准的《跨国企业和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该指南已根据BEPS行动计划由该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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