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马拉的转让定价法规于2012年通过共和国议会颁布的《税收更新法》(LAT)第10-2012号法令第二章第六节中的《关联方估值特别规定》纳入。这些规定涵盖了信息和文件的一般原则、应用方法和估值标准。
2013年12月,第19-2013号法令发布,暂停了这些规定的实施,直至2015年1月1日重新生效。然而,尽管2013财政年度的转让定价义务被暂停,该法令仍授权税务管理局(SAT)要求纳税人提供信息,以建立国家数据库。
瓜地马拉的转让定价法规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瓜地马拉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国,但税务管理局(SAT)普遍接受OECD的转让定价指南作为专业技术参考,而非作为法律解释的补充来源。
根据瓜地马拉第10-2012号法令《税收更新法》(LAT)第56条的规定,当符合以下任一标准时,瓜地马拉居民与境外居民被视为关联方:
以下情况也被视为关联方:
正确识别关联方对于履行危地马拉的转让定价义务至关重要。不履行这些义务可能根据《税法典》的规定导致处罚。
危地马拉税务机关在要求纳税人提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方面,也采取了同样积极主动且严格的态度。
自2015年以来,危地马拉税务总局(SAT)持续向广大纳税人发出提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可比公司的财务信息以及对所作调整的合理解释。此类要求之所以加剧,主要是因为税务总局在信息申报中发现了不一致之处,并利用其他风险指标进行了识别。
危地马拉税务机关已表示,正在推动将本地关联方交易纳入本地转让定价义务范围,从而扩大关联方交易估值规则的适用范围。
除上述内容外,危地马拉税务机关还在考虑对转让定价立法进行多项修订,其中包括:更新税务总局(SAT)的权力、扩大关联方定义、明确商品进出口估值方法、强制提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通过OECD国际指南验证转让定价技术参考,以及改进转让定价信息申报的截止日期。
鉴于此,与境外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必须遵守现行法规,并备有充分的文件来支持其转让定价政策,以降低税务风险并避免潜在处罚。
未履行关联方交易信息和文件义务仍将根据《税法典》受到处罚。罚款结构保持分级制。目前,应税务机关要求未提交转让定价报告的处罚如下:
此外,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关联方交易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第10-2012号法令第55条)进行,则可以对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因这些调整而产生的罚款为漏缴税款的100%,外加根据《税法》规定应支付的相应利息。
避免因不合规而产生的罚款和处罚。

根据《税法更新条例》(第213-2013号法令)第64条,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声明与境外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必须附上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附件。该 关联方交易附件 由税务总局(SAT)于2015年底发布。
针对2023财政年度,SAT持续扩大关联方附件的内容,以收集更多关于纳税人公司间交易及其转让定价分析的详细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能够更准确地确定哪些纳税人需要接受审计。
此外,SAT(税务管理总局)已推出一个用于提交信息申报的新数字平台,该平台将于2024年12月上线。该平台有助于数据验证和查询,优化时间并减少税务手续中的错误。它还提供了一份指南,说明纳税人应如何在转让定价附录的各个部分中输入所需信息。
《条例》第65条(载于第213-2013号协议)规定,为证明和合理化与关联方交易中价格、对价金额或利润率的正确确定,根据《税收更新法》(第10-2012号法令)第65、66和67条所述的充分信息和分析,必须包含在一份名为“转让定价研究报告”的单一报告中。
根据《关联方之间估值特别规定》,危地马拉居民企业与其境外关联方之间影响所得税应税基础的交易,必须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约定,并遵守自由竞争原则(《第10-2012号法令》第54条)。
税务管理部门已发布《转让定价研究报告技术指南》。该指南包含了文件为符合《第10-2012号法令》规定应包含的最低基础的更具体细节。此外,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章节,介绍为进行可比性分析和更新转让定价方法所需的适当文件和会计记录。
根据危地马拉《税法典》第47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4年的规定时效期内保存与转让定价计算相关的文档和信息。
《税法典》第6-91号法令第185条将我们引向司法机构第11条,其中规定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必须以西班牙语编写。
在危地马拉,《税收更新法》第57条规定的转让定价法规不区分企业规模或业务量。因此,所有与境外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实体,无论其是小型、中型还是大型企业,都必须遵守现行法规。
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在相应财政年度内与境外关联方进行了交易,就必须在其年度所得税(ISR)申报表中编制并提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和关联方交易附录。不存在基于特殊制度或所得税豁免的例外情况;在此类情况下,所有纳税人均普遍负有此项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尚未有关于影响中小型企业转让定价义务的法规发生重大修改的报告。因此,上述规定仍然有效。然而,危地马拉税务机关正在考虑对转让定价立法进行多项修改,这些修改目前处于审查阶段,有待后续讨论和批准。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妥善保存其与关联方交易的最新文件,并及时履行转让定价方面的形式和实质义务,以避免税务管理总局(SAT)可能施加的处罚。
法律在第65条第1款中规定,纳税人在提交所得税(ISR)申报表时,有义务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分析,以证明和合理化关联方之间价格的正确确定(转让定价研究报告)。这份文件对于填写关联方交易附录是必要的,该附录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同提交,最迟不得晚于申报期次年的3月31日,因此建议备妥该文件。
证明文件或转让定价研究报告,仅在税务机关书面要求时,才需要由纳税人提交。为履行此项义务,税务机关给予最长20个工作日的期限,自收到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根据危地马拉《税法典》第47条,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核查、调整、更正或确定税务义务的权利必须在4年内行使。根据《税法典》第48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税务管理部门注册,则时效期限将延长至8年。
根据第10-2012号法令第59条,危地马拉确定公平竞争条件下交易价值的方法仍然有效。这些应用的方法包括:
这些指导方针旨在指导企业和税务机关,确保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最合适方法的选择应基于交易的具体特征和可靠信息的可用性。目标是确保关联方交易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符合危地马拉法律中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
危地马拉的法律允许使用内部和外部可比公司,以确定纳税人交易评估的有效独立性范围。同样,当前关于转让定价的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使用国内或国际市场可比公司。
截至2025年, 危地马拉尚未进行重大修改 在其转让定价立法中,作为经合组织BEPS项目行动计划实施的结果。然而,危地马拉税务机关一直在努力采取符合完全竞争原则的策略。这包括尽可能采纳经合组织发布的方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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