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厄瓜多尔,转让定价制度以《国内税收制度组织法》(LORTI)和《国内税收制度法实施条例》(RLRTI)为基础,其中详细规定了该法规所描述的纳税人应遵守的税务规定。因此,纳税人必须保存并提交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证明信息,以确保关联方之间的对价与独立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对价相似。
此外,厄瓜多尔立法在技术上参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南 经合组织 (英文缩写),尽管厄瓜多尔并非该组织的成员国。
根据LORTI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在厄瓜多尔境内或境外注册的自然人或公司,其中一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行政、控制或资本,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此类业务。
在此方面,LORTI认为,除其他外,以下各方均属关联方:
此外, 第4条 RLRTI规定了关联方认定的标准,无论是通过股权比例还是交易比例来确定;其中提及以下情况:
根据 第4条 LORTI的第二条规定,符合以下至少两个条件的制度或司法管辖区将被视为避税港:
厄瓜多尔国内税务局(SRI)是负责监管转让定价的机构,其目标是评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在与独立方之间约定的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进行。通过这种方式,税务机关旨在避免转让定价的人为操纵,并促进独立交易原则的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为国际税务稽查领域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体现在《转让定价分析标准化技术说明》的发布上。该说明包含了关于转让定价研究报告的提交、内容、分析和总体标准化方面的具体指导方针,这些报告必须由受此制度约束的纳税人准备和提交;此外,还发布了多项决议,旨在促进信息公开,并帮助纳税人理解为履行正式义务所需采取的措施、规范和程序。
因此,自2023年以来,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的规范和指导方针进行了改革和修订,这些修订对转让定价研究报告的内容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修改了报告提交的门槛。
根据 第22条 LORTI的规定,以及 第84条 根据RLRTI规定,未提交、提交不完整、不准确、包含虚假数据或与所得税申报表存在差异的关联方交易附表和报告,每项义务将处以最高15,000美元的罚款。
此外,规定当关联方交易附表与转让定价研究报告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也将处以最高15,000美元的罚款。同时,还指出,如果转让定价研究报告未包含当前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无论其任何部分,都将适用此罚款。
同样,对于迟交转让定价研究报告或关联方交易附表的,将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如果税务机关的审查导致纳税人进行的内部交易发生调整,则根据《税法典》的规定,该调整金额将需纳税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根据 第84条 RLRTI的规定,以及2015年5月27日NAC-DGERCGC15-00000455号决议的第二条,在同一财政年度内与关联方进行累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提交关联方交易附表。
在此方面,《关联方交易附表技术说明》包含了关于信息提交格式、技术考量以及附表内容的指示,其中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纳税人身份信息、关联方(本地和境外)以及与这些关联方进行的交易详情。
该附表必须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后的两(2)个月内,通过国内税务局网站上的DIMM系统提交和发送,具体截止日期将取决于纳税人RUC的第九位数字。
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有义务确定其收入、成本和可抵扣费用,并应考虑在可比情况和交易中与独立方之间使用的价格和对价,根据 第22条 LORTI,该条款还提出了转让定价制度的一般指导方针,包括可比性标准、方法的使用以及豁免方的界定。
在厄瓜多尔,受转让定价制度约束的交易包括当地纳税人与以下对象进行的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LORTI第二节第五条的规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可免于适用转让定价制度:
此外,根据 第84条 《RLRTI》以及NAC-DGERCGC23-00000025号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在同一财政期间内与境外和/或境内关联方进行交易,累计金额超过一千万美元($10,000,000)的所得税纳税人,除了关联方交易附表外,还必须按照www.sri.gob.ec网站上发布的《转让定价分析标准化技术说明》中规定的要求提交《综合转让定价报告》。该技术说明规定,报告必须以不可擦写光盘(CD)的形式提交,格式为PDF文本,并包含以下信息和顺序: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技术说明中,“集团”部分删除了“跨国”一词,因此可以理解为,即使不是国际集团,也必须披露本地关联公司信息。此外,还提到必须描述纳税人以及与其进行公司间交易的每家关联公司的职能、资产和风险,以及本地公司的商业模式摘要及其在集团价值链中的位置。
《综合转让定价报告》必须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具体日期取决于纳税人RUC的第九位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公司间交易未超过上述金额的纳税人,只需保留其证明文件,无需以数字格式提交给税务局(SRI)提供的平台。但这不排除税务局(SRI)向纳税人发出明确的审查要求。
转让定价研究及其支持文件必须在一般税务追溯期内保存,即5年;在遗漏或不完整申报的情况下为7年,这与 第55条 《税法典》的规定相符。
根据 第20条 LORTI 以及 第39条 RLRTI 的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必须以西班牙语提交。
厄瓜多尔根据交易总额设定了义务门槛,这些门槛可能使小型企业无需通过转让定价研究来记录其公司间交易,尽管对该制度下的企业没有直接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与关联方按市场价值约定价格或对价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无论他们是否需要提交信息申报表。
对于进行超过1000万美元公司间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在根据SRI(厄瓜多尔税务局)根据其RUC(统一纳税人登记号)第九位数字设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后两个月内提交。然而,对于未超过该交易金额的纳税人,同样需要准备好其研究报告,因为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所需的信息将从中获取。
适用转让定价制度的纳税人必须在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后两个月内,向SRI提交转让定价报告及其附件。
根据 第55条 《税法典》的规定,因未履行形式义务而产生的罚款征收义务和追索权,自应履行之日起5年内失效;对于申报不完整或未提交的情况,则自应提交相关申报之日起7年内失效。
[EMPTY] 第85条 《RLTI》的规定,明确了可用于确定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的方法,以反映公平交易原则的遵守。所列方法如下:
厄瓜多尔税法(LORTI)在其转让定价第二节中规定,当交易的经济特征不存在对价格、价值或利润率产生重大影响的差异时,这些交易是可比的,并通过转让定价方法加以证明。因此,该法案描述了以下要素来确定交易是否可比:
2015年, 经合组织 发布了 BEPS行动计划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该文件主要旨在处理和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该计划包含一系列适用于全球税务机关的措施。
厄瓜多尔虽然不是经合组织的成员国,但已表示有兴趣在其现有税法中探讨这些行动的可行性。然而,目前尚未正式或官方地着手实施这些举措,因为仍在分析如此大规模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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