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

秘鲁

秘鲁立法

秘鲁转让定价监管法律

2016年12月31日,秘鲁发布了第1312号立法法令,该法令修订了《所得税法》(LIR)第32-A条中关于转让定价分析方法的部分。该法令在第(e)款中增加了第7项,规定当该款所包含的其他传统或非传统方法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市场价值。

此外,该法令要求提交新的本地报告、主体报告和国别报告信息宣誓书,并取消了转让定价信息宣誓书的提交。实施该法令的目的是使国家立法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国际标准和建议。

此外,第32-A条还增加了第(i)款,其中规定纳税人必须通过受益测试,才能扣除集团内部服务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并明确了低附加值服务应满足的特征,以及此类服务提供商的成本和费用利润率不得超过5%的上限。第1312号立法法令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17日,秘鲁发布了第333-2017-EF号最高法令,该法令修订了《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旨在对转让定价信息宣誓书作出新规定,特别是关于本地报告、主体报告和国别报告信息宣誓书中所需填报的最低信息。

另一方面,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录2中列出的商品(大宗商品)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必须向SUNAT(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一份包含这些商品最低价格信息的通知。该通知必须以XLS格式提交,可在SUNAT网站上找到(第327-2022-EF号最高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秘鲁不是OECD的成员国,但它在参与该组织举办的论坛方面一直非常积极和开放,尤其是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方面。

关联方定义及适用范围

当一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时,或者当同一人或同一群人直接或间接参与多个个人、公司或实体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时,两个或多个个人、公司或实体被视为关联方。

当交易通过中间人进行,且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时,关联关系也成立。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了构成法律意义上关联关系的十二(12)种情形,此外,还包括一种因商品或服务销售的相对重要性而产生的特殊情形。

因此,以下情况构成关联关系:

  •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常设机构。
  • 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常设机构之间。
  • 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理、控制或资本。
  • 个人或法人对一个或多个实体的管理机构决策施加主导性影响。
  • 当一定比例的资本属于配偶之间,或属于二亲等以内血亲或姻亲的自然人。
  • 交易比例。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最低资本比例为30%。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规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纳税人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还适用于:1. 从、向或通过不合作或低税/零税率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交易;2. 与其收入、收益或利润来自此类交易并受优惠税收制度约束的主体进行的交易。
(法律依据:《所得税法》第32-A条b)款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法庭的做法

秘鲁税务机关在法规修订后,对转让定价审计变得更加严格。此外,其转让定价专家团队持续参与与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的国际论坛。已发布多份关于转让定价各方面的专业报告:

另一方面,税务法庭也已解决关于服务审计、融资、市场价值以及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各种议题的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强制遵守效力的决议 编号 2017-Q-03500,关于转让定价规则适用方面的最终审计期限。

因此,秘鲁国家税务总局(Sunat)有一年时间完成最终审计。然而,《税法典》第62-A条第3款对此期限规定了例外情况,针对与转让定价规则适用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要求。这意味着即使在一年之后,Sunat仍可要求提供额外的转让定价信息和文件,但不能要求提供其他事项的信息。

违规调整和处罚

如果纳税人约定的价格与市场价值不符,且该约定导致在该国适用转让定价规则时应缴纳的税款减少,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双方约定的价值。即使不符合上述情况,如果该调整影响了该国对与其他关联方交易的更高税款的确定,税务机关仍可调整约定价值:《所得税法》第32-A条c)款。

《税法典》规定了各种处罚,针对信息申报的正式义务(其中包括转让定价报告),例如 (i)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其他申报或通知,(ii) 提交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报。

另一方面,根据《税法典》第177条第27款,未出示或未提交《所得税法》第32-A条g)款所指的文件和信息,或在需要时未提供其西班牙语译本,以支持本地报告、主体报告和/或国别报告等信息宣誓申报的,将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为净收入的0.6%(最高不超过25个UIT - 税收单位)。

秘鲁的文件和披露要求

合规指南
转让定价

秘鲁 - 适用于2023财政年度

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罚款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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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信息申报表

本地报告: 凡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收入超过两千三百 (2300) 个税收单位 (UIT) 的纳税人,必须每年提交本地报告信息申报表,申报其产生应税收入和/或可抵扣成本或费用以确定税款的交易。正式义务:

  1. 有义务提交附件一中详细说明的数据信息的申报表的纳税人, 监管局第014-2018/SUNAT号决议,是指在申报所属纳税年度内:
    • 其应计收入超过两千三百 (2300) 个税收单位 (UIT);且
    • 已进行属于转让定价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交易,且交易金额等于或大于一百 (100) 个税收单位 (UIT) 但小于四百 (400) 个税收单位 (UIT)。
  2. 有义务提交包含决议附件二、三和四中提及的数据信息、描述性部分和方法应用详情的申报表的纳税人,是指在申报所属纳税年度内:
    • 其应计收入超过两千三百 (2300) 个税收单位 (UIT);且
    • 已进行属于转让定价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交易,且交易金额等于或大于四百 (400) 个税收单位 (UIT)。

例外情况:对于在申报所属纳税年度内应计收入超过两千三百 (2300) 个税收单位 (UIT) 的纳税人,如果其转让定价范围内的交易金额,即使小于一百 (100) 个税收单位 (UIT),且其交易涉及以低于可计算成本的市场价值转让商品,则仍有义务根据第2点的规定提交申报表。

提交方式: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 – 本地报告,通过虚拟表格3560提交,并根据申报所属年度次年5月的月度清算税款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表提交。

主体报告: 以下纳税人必须提交主体报告申报表:其应计收入超过20,000个税收单位 (UIT),且已进行属于转让定价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交易,且交易金额等于或大于四百 (400) 个税收单位 (UIT)。

提交方式:主体报告申报表通过虚拟表格N° 3561提交,且必须包含 监管局第163-2018/SUNAT号决议的附件一。提交时应根据申报所属年度次年9月的月度清算税款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表。

国别报告: 只要跨国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根据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申报所属纳税年度前一纳税年度的收入等于或超过27亿索尔(S/ 2,700,000,000.00),就必须提交国别报告:

  • 在本国注册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 当母公司未在秘鲁注册,且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作为跨国企业集团成员的本国注册纳税人:
  1. 已被集团指定为代表母公司
  2. 符合《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6条第1至3项所列的任一或多项条件。

如果集团内有多个在本国注册的纳税人成员,则负责提交申报的实体将是由集团指定的实体。

负有提交国别报告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所属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向SUNAT告知其指定情况。为此,应使用以下格式: 附件二 秘鲁国家税务总局第163-2018号决议。扫描后发送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 fiscalizacioninternacional@sunat.gob.pe。通知收到后将通过相同方式确认。

如果未能告知负责提交国别报告的实体指定情况,则所有在本国注册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纳税人均将被视为指定负责实体。

提交:国别报告应根据申报所属年度次年9月月度清算税款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表提交。

证明文件

《所得税法》第32条和第32-A条要求纳税人出于税务目的,按照市场价值约定其销售交易、资产投入、其他所有权转让、服务提供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交易。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7条规定了本地报告、主体报告和国别报告等申报表中需载明的最低信息。

本地报告申报表主要包括职能信息(组织结构和业务活动)、转让定价范围内的交易信息以及纳税人的财务信息。

主体报告申报表主要包括集团组织结构、集团业务、无形资产政策、活动以及集团成员的财务和税务状况。

而国别报告申报表主要包括与跨国企业集团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相关的收入金额、损益(税前)、已缴和应计所得税、未分配利润、员工人数以及有形资产等一般信息。

申报表的保护

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典》第87条第7款的规定,将支持信息宣誓声明的文件和信息保存五年或在诉讼时效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秘鲁的文件语言

纳税人必须妥善保存以西班牙语编写的文件。

秘鲁的中小型企业

秘鲁立法并未对中小型企业做出任何正式规定。然而,《所得税法》第32条关于交易市场价值的规定得到了实质性遵守。

秘鲁文件准备和提交截止日期

转让定价报告文件必须在提交信息宣誓声明之前准备好,因为这些信息将作为提交每份虚拟声明所需附件的依据。提交日期根据每个报告的既定时间表确定(参见“信息声明”部分)。

秘鲁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国际公认的方法,并考虑最能反映所分析交易经济实际情况的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PCNC);再销售价格法 (MPR);成本加成法 (MCI);利润分割法 (MPU);剩余利润分割法 (MRPU);交易净利润法 (MMNT)。其他方法(当活动和交易的性质和特征不适合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时)。对于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PCNC),当涉及在国际市场、本地市场或目的地市场(商品)具有已知报价的商品进出口业务,包括衍生金融工具,或价格参照上述市场报价确定的情况时,市场价值根据此类报价确定。在使用这些方法时,应选择最符合业务范围、实体企业或商业结构、拥有最佳质量和数量信息以进行适当应用和证明、考虑最适当的可比性程度以及需要最少调整以消除各方、交易和职能之间可比事实和情况之间现有差异的方法。

秘鲁的可比公司/交易

在秘鲁,内部和外部可比公司/交易均可接受;如果本地没有可用信息,外部可比公司/交易可以来自其他国家市场。

秘鲁BEPS实施情况

BEPS,秘鲁目前不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但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初,秘鲁国家税务总局(SUNAT)表示,其正致力于制定与BEPS计划相符的四项行动新指导方针。税务机关的行动将旨在打击有害税收制度,防止滥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DIs),并建立CDIs应用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在转让定价方面,国家立法已纳入与BEPS行动8-10(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的匹配)和BEPS行动13(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相关的多个方面。同样,SUNAT重申其意图继续推进“国别报告”(CbC)的纳入和规范,并已签署《主管当局多边协议》(AAC),以交换CbC报告。

参考文献

《所得税法》统一文本。第054-99-EF号最高法令 第1312号立法法令 第333-2017-EF号最高法令 第327-2022-EF号最高法令 第163-2018/SUNAT号决议 第014-2018/SUNAT号决议。

最后更新: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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